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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用于装修办公室视同销售-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按照什么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点击:[9]人次

自产用于装修办公室视同销售/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按照什么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会计,增值税,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都有何不同

做按照会计准则来处理法是从国家出发,避免因会计账务处理而的现象。

销售不用解释了吧。这个税已经给国家了,本身白送给职工 税收,企业已经亏本了,所以企业所得税这个就不用再支付了。本身就没有利润,企业没有形成所得,不纳税也是正常的。

税法始终是站在国家层面来看待问题的。和预期不预期无关。

请教一下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计算问题

不用调整收入,只需要在纳税调整的时候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调减就OK了

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怎么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将外购物品个人或单位用于市场推属企业所得税法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按照外购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如企业外购物品获取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视同销售收入为发票金额价税分离后的金额,视同销售成本为发票金额,视同销售成本大于视同销售收入,产生视同销售亏损,应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视同销售在会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异同分析

视售是税法的提法,体现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虽然没有现金流和明确销售额也要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在账务处理上会计要确定是否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一、两税关于视同销售的内容不同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九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基础是资产,而且是所有权属发生改变的资产处置才视为视同销售.

二、两税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增值税的最终计税依据是增值额,在流通环节以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再采用抵扣进项税额原理计算应缴税额。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如果没有销售额,按规定顺序确定最终确定市场公允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按规定视同销售时,如果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由此可见:对于外购资产所有权属发生变化时,两税计税基础不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计税基础是售价,所得税是购入价格作为计税基础。

三、两税会计处理不同

总体来看: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全部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来计算,所得税税的账务处理却没有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来计算,而是分两种情况:即是否直接计入营业收入相关账户,并是否同时通过营业成本相关账户结转资产成本。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视同销售即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关帐户核算,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视同销售则不通过上述账户核算,而直接通过其他损益账户和结转资产成本核算。

两税会计处理具体体现在每一个视同销售行为上。

(一)增值税八项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第1.2项委托代销和代销、第5项之个人消费、第7项利润分配、第8项无偿赠送他人这几种情况都改变了资产所有权权属,则会计和税法要一同视同销售实现,即确认营业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即要贷:主营业务收入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等。

其他第3项异地移送、第4项用于非应税项目、第5项之集体福利这几种情况都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属于内部资产转换,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只在税法上确认销售实现计算增值税和所得税。即账务处理不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账户核算,直接结转资产账户,比如贷:库存商品等。

第6项对外投资账务处理按照制度理解则要具体分两种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属于同一集团控制单位,则此次投资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 权属,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反之如果被投资单位和投资单位不属于同一集团控制单位,则此次投资改变了资产所有权 权属,会计上也要视同销售收入,这要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算。举例如下: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方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货方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等(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1)非同一控制集团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2)同一控制集团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库存商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如果涉及是购进途径发生权属变化应以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二)所得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这9种核算原理同样以资产所有权权属改变来确定是否通过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来处理。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对特殊,如果货物用于非货币资产交换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具有商业实质的,那么会计上视同销售,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反之,如果该交换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不具备商业实质,则会计上不能确认销售实现,而只是按照货物账面成本转账了。

综上所述,两税在会计处理上虽有不同,但在会计上是否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准是相同的,即视同销售行为是否产生资产所有权权属的变化。是权属发生变化的,会计上确认收入实现,反之,不确认收入的实现。

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按照什么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告2016年第80二、企业移送资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