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宅装修噪声扰民最高罚款千元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点击:[15]人次
深圳:住宅装修噪声扰民最高罚款千元
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市人大6月23日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分门别类对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低频等噪声形式予以规范。其中,从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要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干扰,草案同时对从事室内装修的时间进行了规定,违反者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1993年颁行后,除1997年进行过修改外,一直沿用至今,迫切需要调整。“原来的条例主要适用于工业、建筑等噪声污染的防治,一些新类型、新形式噪声如社会反映强烈的交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低频等噪声未予以规范。此外,原噪声条例对污染源采取点源治理的方式,实践证明既不经济,也不合理,且控制着重在末端治理,必须予以全面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薇表示。
此次修订草案对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提出建筑隔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要求地产开发商对可能性噪音进行公示。王薇表示,人大常委会还考虑增加使用防噪产品和防噪材料的要求,并将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商进一步增加噪声污染合同明示责任等内容。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禁用锤击桩机
修订草案此次明确,建筑施工单位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在特殊时期,如高考、中考等,环保部门可以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我们初步认为,还可以将一些重大活动补充进去,如重大庆典、运动会或其他重大活动期间,也应当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王薇说。
此外,机动车噪声也列入管制范围,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辆的噪声检测列入机动车辆初检、年检。对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划定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设置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告。在禁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得鸣喇叭;在非禁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得长鸣喇叭。
使用高音喇叭或最高罚2万元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其中,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加工维修等商业经营活动场所和卡拉OK 厅、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噪声的,将处以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所安装使用的空调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等产生噪声的,必须配置有效的防治设施,否则最高也将处以5万元罚款。
而在商业经营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禁止出现“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在室外使用大功率音响器材,对外播放音乐、广告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或2万元罚款,并没收相关设备。
即便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以及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庆典、文体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也要注意,如干扰到居民生活,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鼓励居民自治社会生活噪音
修订草案还鼓励业主在业主公约中约定本物业区域内环境噪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特别强调,市民在家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应控制音量,如干扰到邻居正常生活,且拒不改正,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则要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干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中午(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均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活动,否则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