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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办理养狗证的方法丽水人丽水市青田城区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31日    点击:[3]人次

青田的爱狗人士注意了

有新消息带给大家

2020年4月22日起

家里养狗的市民必须到

县犬类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犬牌

请各位养犬人认真阅读▼

青田县城区养犬须知

广大市民朋友: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请养犬的个人(单位)遵守以下养犬规定:

1、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

2、养犬人按期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局指定免疫点:瓯南街道宠小生宠物诊所(江南大道166号,联系电话15024689139/259139)注射疫苗。

3、2020年4月22日起,在青田县城区养犬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犬牌,并按期进行年审。登记地址:临江西路70号青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楼犬类管理办公室,电话:6022023/550563)。

4、饲养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5、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

6、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7、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1.5米以内的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8、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9、及时有效制止犬只追咬他人、在人群聚集场所追逐嬉闹干扰他人。

10、及时有效制止犬吠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到县级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养犬人、养犬地址变更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犬只死亡、失踪、送交收容的,或不在登记区域饲养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养犬登记证、犬牌遗失或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

12、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及各职能部门管理,若有违反,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

青田县犬类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

走~相约给狗狗领“身份证”去

让我们一起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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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青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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