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家装资讯网

当前位置:主页 >> 装修流程

新房装修的房顶漏水老房新装入住第一天房顶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点击:[4]人次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未经允许 请勿转载

买的二手房才装修好

搬进去第一天

厨房顶部就开始渗水

买家认为原房主、楼上业主

以及房产中介

应该对此负责

可对方都不理会

这该怎么办呢

郭先生说,今年7月,他在南昌市西湖区里洲家苑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在二楼。经过简单装修之后,一家人满心欢喜地住了进去,可没想到,刚住进去就出了问题。

房主 郭先生:7月21号过户的,结果我们装修完以后,8月14号上午就发现这个情况不对了,就这个地方一直渗水。渗水,跟冒汗一样的,一天大概一大桶。

郭先生纳闷,房子装修期间没有发现漏水的现象,可一住进来就出现漏水,难道是装修造成的吗?

房主 郭先生:因为我们装修的时候都是干的,我们也就是做的吊顶,没有去动一些水路。

郭先生的妹妹:我自己本人亲自监工来装修这套房子,在我待的这18天里面,厨房的顶是干的,并且我们装修期间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吊顶,并不会导致楼面的一个的损坏。

经过排查,郭先生发现,装修期间之所以没有出现漏水,是因为他家楼上是一家单位的临时宿舍,平时很少有人居住和用水。

房主 郭先生:楼上公房,它是一些人临时住的。楼上可能是在我装修期间,把水龙头关了。等我装修住进来以后,交易完成以后,楼上的水龙头又开了,那么就造成了漏水、渗水。

郭先生说,早在房子装修时,他就发现房子存在地板泡水、墙体发霉的情况。

房主郭先生:因为这是一个老房子,当时装修的时候,就有一些霉点、霉变的地方。那么房主也说过,楼上是有一次他开水没有关,造成下面漏水,他说他已经弄好了,上面再也不会漏水了,我再做装修的。

郭先生认为,房屋漏水有迹可循,在他购买前就应该一直存在,而原房主在卖房时并没有说出实情。

郭先生的妹妹:我认为原房东在卖房的时候隐瞒了事实,他说其它的OK,没有问题。只是以前这里被水泡过的地方有发霉,以后再也不会漏了。事情已经发生1个多月了,目前也没什么太多的进展,我们也是投诉无门。

郭先生认为,房产交易过程中,原房主对房屋漏水情况有所隐瞒,房产中介也未尽到应有义务,而出现漏水问题,楼上业主迟迟不解决更是难辞其咎。事后,郭先生分别找了这三方,可结果让他非常失望。

相关各方:不关我的事

漏水出现后,三楼业主关闭了水阀,可郭先生认为,这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他要求三楼业主尽快修复,却遭到了拒绝。

郭先生:楼上公房的派了一个人过来,还没说两句他就说不关我们的事,他说是楼上四楼漏水。我当时很气愤,我说不管怎么说,我的房子水是从三楼漏下来的,至于从哪漏到你家里面是你去找别人。

在当初签署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到,若房屋存在漏水情况,出售人应该负责修复。然而,当郭先生找到原房主时,对方的态度却让他难以接受。

郭先生:楼上关了水,不漏了。

原房主代理人:不漏了不就好了,那不就更好吗?

郭先生:哪天它又住人来,又开水,又漏怎么办呢?

原房主代理人:这我有什么办法,这我们也算不准啊。

随后,郭先生又找到了房屋中介公司。

中环地产工作人员:这个房子是已经看了好多遍的,包括他们也看了,我们每次去看都没有漏。你也可以去起诉,起诉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

律师:建议走法律程序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 肖杰:中介机构应当是了解清楚房屋情况,对于房屋有没有漏水过,应该也向我们的原房东进行征询。如果说我们的买者认为中介服务存在瑕疵的话,可以在中介服务合同里面,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减免部分的中介费用。

肖杰律师认为,在这一事件当中,原房主、房屋中介以及楼上业主都应当负有责任。

律师 肖杰:原房东是没有告知我们的买者,这个房子有没有漏水情况,那么在卖房的时候,他存在一个隐瞒真实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在合同履行双方,如果存在过错的话,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律师肖杰:根据《民法典》的相邻权,楼上的业主如果说因为改管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我们楼下的房子渗水的话,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肖杰律师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先生可以将原房东、楼上的业主以及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投资与创业官网

环渤海经济瞭望版面费

大健康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