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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弄错房号致业主装修邻居家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点击:[5]人次

物业弄错房号致业主装修邻居家

业主胡斌辛苦装修了3个月,才知道自己遭遇“乌龙”,装修了别人的房。近日,新干县法院一审判决,新干某物业服务公司赔偿胡斌损失35555元,第二被告新干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装修3个月为他人做嫁衣

2009年9月,新干人胡斌在县城步行街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0年4月7日领到了“602”号新房的钥匙。

不久,他按照房号找到一套门口挂着“602”标签的房子,开始动手装修。转眼过了3个月,胡斌的房子装修框架基本完成。当他正沉浸在迎接新房完工的喜悦中时,一天,一位刘姓男子突然造访,并且询问胡斌,“为什么把他的房子给装修了?”

这让胡斌一头雾水。经查实,胡斌装修的房子,确实是刘某的房子,此“602”房并非胡斌签订合同的那套“602”房。

原来,胡斌购买的这栋房子,一共有7层4个单元,每个单元14套房,除了靠两边的几套因窗户和阳台的原因,设计结构有所不同,其余的房型结构完全一样。正是因为如此,物业公司在给各房子挂标签时出现疏漏,错把601号房与602号房对调了。

物业公司张冠李戴负全责

胡斌随后停止了装修,但就已装修部分的损失如何解决,胡斌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但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物业公司曾提议,就已经造成的事实对购买合同作出相关修改。但胡斌没有同意,他执意要自己合同签订时购买的房子,并将物业公司及房地产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装修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

近日,新干县法院一审认为,房产开发公司将交付义务委托给了物业公司,由于物业公司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把房屋门牌号贴反,并将他人新房的钥匙交付给了胡斌,胡斌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负全部责任,第二被告房产开发公司亦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因考虑到胡斌是全包给装修公司,不存在误工等情况,法院对胡斌提出的误工费没有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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