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房怎么申请装修租房自己花钱装修租赁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0日 点击:[4]人次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今天小可我就又听到了一桩奇葩事件~
租户得知不续租后拆空房子!
近日,一则关于某租户在得知不续租后拆空房子的热点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行为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户往往会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以更好地使用。然而,当租赁期满时,租户和房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但装修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往往引发纠纷。本文以一个实际案例为背景,探讨如何在租赁期满后合理处理装修损失的问题,并提示相关风险。
基本案情
姜某在2009年9月与姜某某、刘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租用了他们所有的毛坯房,租金为每月2300元。随后,经过姜某某、刘某某的同意,姜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他一直使用该房屋直到2013年10月,当双方协商后,他搬离了房屋。然而,由于他的物品尚未全部搬离,姜某某、刘某某更换了门锁并收回了房屋。在2017年5月,姜某提起诉讼,要求姜某某、刘某某赔偿他的装修损失。在诉讼中,他提交了一组照片,证明包括各房间的暖气片、卫生间水盆及龙头、浴室柜、浴室花洒、马桶、窗帘杆、厨房橱柜、厨房水盆及龙头等在内的装修物品仍留在涉案房屋内,而他未能将其拆除。
裁判结果
法院的生效判决认为,姜某与姜某某、刘某某之间达成了关于涉案房屋的租赁协议,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姜某搬离了该房屋。在双方未就涉案房屋内的装饰装修事宜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对于涉案房屋内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姜某有权拆除。然而,在姜某未完全搬离并拆除相关未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时,姜某某、刘某某更换了门锁并收回了房屋。因此,姜某某、刘某某应当给予姜某相应的补偿。在考虑房屋的装修情况和使用年限等因素后,法院酌情判决姜某某、刘某某赔偿姜某装饰装修物品损失3000元。
可优观点
在租赁的房子上装修,对于租户来说,既是一种正当权益,又具有合理性。从法律角度来看,租户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和装修房屋,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装修房屋可以提升租赁房屋的使用价值和美观度,同时也可以满足租户自身的居住需求和审美追求。此外,合理的装修还可以增加房屋的保值和增值空间,对于房东和租户来说都是有益的。当然,在装修前,租户应该与房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装修内容和方案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且遵守合同约定。总之,租户装修租赁的房子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行为,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那么,租赁期满后,装修损失应如何处理?
律小可认为,在处理装修损失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0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装修物品未与房屋形成附合(例如自行安装的暖气片、水龙头等),则这些物品可由租户拆除并带走。如果房东在租户未完全搬离并拆除相关未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时更换门锁,房东应当给予租户相应的补偿。
02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果装修物品已与房屋形成附合(例如铺设的地板、墙纸等),则这些物品通常归房东所有。但租户可以与房东协商获得一定的补偿。
03合同约定优先: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装修物品的归属和补偿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因此如对租房装修有特殊需求,必须仔细定制租赁合同,而非套用模板。如您对合同定制并不了解,建议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律可优可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特定情况,基于庞大的合同库基础定制合同草案,并通过“多重复核”的方式进行修改和调整,并随合同附赠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律可优承诺合同定制服务“当日提交,当日完成”。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户和房东应当注意以下风险:
01租户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前告知房东是否续租,并按时归还房屋。如果需要拆除装修物品,应当事先与房东协商并征得同意。
02房东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房屋存在损坏或丢失物品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租户沟通并要求赔偿。
0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合同条款存在疑问或不明确的地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04如果发生纠纷或矛盾,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损失扩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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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颜丽珊
设 计|姜吉桃
审 核|唐海丰